搭建管理 /

搭建管理

发布日期:2018-06-19 16:10

唐山东方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展馆规章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展览主办单位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组织和机构的批准文件。
2、参展商代表必须先到会务组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代表证、布展证等证件后方可入场。进场、布展、展出期间需佩带统一证件。
3、参展单位应根据主办单位的日程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布展、撤展,在指定的地点展示交易;如需提前进馆的单位,需事先与主办单位联系。
4、参展单位的展位平面图应于开幕二十天前提交展馆承办部门审核并报公安部门批准。展位搭建和拆除应严格遵守现行的消防安全规定及会展中心展台搭建和拆除的有关管理规定。
5、特殊装修的展台,高度不超过6米,主办单位应通知施工方在进馆前两周,将展台设计施工图纸交展馆承办部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6、进馆前两天,展位搭建单位将其所有参展商的定单,附水电气分析图,交展馆承办部门审核。
7、主办单位须在布展前向会展中心缴纳不少于5000元的场馆管理押金,待展会撤展结束,场馆保障部对撤展情况查验后退还。
二、展位的搭建和拆除
1、主办单位不得对展厅造成任何损坏,不得改变或影响展厅的建筑结构。凡经主办单位使用时所损坏财物的修理费用,经展馆财务部估算后由展览主办单位全额赔付。
2、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展厅内施工、搭建或拼装,不得改变展馆地面、墙、门窗或建筑物其他部分的结构,不得在展馆任何部位钉钉子、扭螺丝或钻洞。
3、会展中心仅允许使用可擦洗的粉笔或胶布在展厅地面上标识摊位位置,其他涂料地面划线方法不可使用。
4、会展中心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双面布底胶带将地毯和其他地面覆盖物固定于地面,不允许在石质地面或墙面上使用粘胶物。主办单位应负责除去所有在租用区域内的胶带和残留标记。因使用未经批准的胶带所造成的对建筑物任何的损害补救工作由会展中心进行,其费用由主办单位全额承担。
5、不允许主办单位在妨碍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空调排风口和厅(室)内空气流动的地方搭建隔离物、展板或堆放任何物品。
6、搭建展位使用的材料应为非易燃物,且燃烧扩散率不低于2级。
7、不允许设置永久的吊顶。
8、不得在通向出入口的过道上放置障碍物,在展览期间观众进入租用区域时,所有出口不得锁住。
9、临时搭建物与墙面必须预留0.6米以上的检修通道。
10、厅顶灯具上严禁系挂物体。
11、主办单位应确保其工作人员受过训练,能正确使用会展中心提供的急救/消防设施。主办单位工作人员应熟悉火警铃触点、消防栓、灭火器和安全门的位置,并确保火警警铃触点、消防水管绕盘、灭火器和安全门不得因展台、隔离物、展品或其它物品而阻塞,通向此类地点的通道亦应保证通畅无阻。
13、一般标准展位高度不允许超过2.5米,所有过道至少宽3米。超过2.5米高的搭建应事先报会展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三、厅内设施使用要求
1、空调:租馆期内主办单位要求使用空调的,需提前三天向会展中心申请并按会展中心的报价付费。
2、电器安装
(1)会展中心对所有标准摊位的照明及电源安装提供相应服务,需24小时供电的电器必须事先向会展中心承办部门提出申请。
(2)若需延时供电、供气、提供电话,须事先向会展中心承办部门提出申请。
(3)电器线路、电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持有效电工操作证的人员施工,并随时接受检查。
(4)敷设的电线,应采用护套线,其接头必须采用专用接头连接,除灯头线外不得使用花线,横跨通道的电器线路应有过桥保护。
(5)碘、钨灯等高温灯具、霓虹灯具不得擅自安装,霓虹灯具的安装不得低于3.5米,并需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室外的电器照明设备都应采用防潮型,落实防潮安全措施。
(7)每个标准展位配备1KW的用电量。如超出应事先申请。
(8)每个标准展位的音响音量应低于40DB。
4、展厅楼面负重
一层展厅:3吨/平方米;二层展厅:2吨/平方米;三层展厅:0.5吨/平方米
室外展场:5吨/平方米
展品若有振动操作的,上述地面负重能力减少50%。
展品运输、安置展品操作等应考虑上述楼面负重能力,如有疑问,主办单位和承包人于搬入物品前向会展中心查询。
四、安全规章
1、主办单位应遵守并确保其所有代理商、雇员、承包商和参展商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消防法规及会展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
2、主办单位负责管理整个展馆以保证展览安全,负责管理展馆的出入口,维护人员及展品进出馆的公共秩序,并承担对所有展品及参展单位人员、参观人员的安全保障义务。
3、主办单位应保证会展中心内部及四周的防火通道通畅无阻。
4、下列各项必须获得市消防部门的书面批准方可使用:
(1)作为展品展出或使用的任何加热器、铁烤架、发热器或明火装置、蜡烛、灯笼、火炬、焊接装置及其他发烟物质。
(2)展示和使用任何可能被认为危险的电气、机械或化学装置。对有疑问的装置或装置可能被视为危险物的,应提交有关监管机构批准。
(3)有毒或危险物,包括易燃液体、压缩气体和危险化学品。
5、主办单位应保证一切消防设备系统、空调通气口、火警警铃处、室内照明装置和监控装置不能受阻碍。
6、展厅内严格禁止吸烟,违者照章处罚。
7、危险物
(1)除经过中心和有关政府部门的书面允许外,不得在展馆内使用爆炸物、石油和易燃有毒及腐蚀性物质。
(2)放射性物质严禁带进展厅(展会开幕以前一个月获得中心和有关机构批准的除外)。
(3)在任何时间放于租用区域或展位的固体或液体库存不得超过其1天的使用量。剩余物应置于适当容器内,且封存于政府主管部门、会展中心和主办单位同意的地点。
(4)有毒废物应置于封闭并作标志的容器内,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其处理方式。
8、压力容器
(1)主办单位应负责对存放氦压缩气、氩、二氧化碳或任何其他压力媒质的压力容器的合理贮存运输。
(2)一旦主办单位接到会展中心通知,主办单位应立即将受压容器移至会展中心指定的位置。
(3)所有带入会展中心的容器和设备应遵守有关安全标准和规章。
9、演示、操作展示
(1)机器运行时,所有运行的机器均应安装安全装置,只有当机器被切断动力源时,这些装置才能拆除。
(2)运行的机器必须与参观者保持相对安全的距离,并建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
(3)仅能在所租用区域的展位上演示机器,并有合格的人员操作。
(4)若参展商没有采取充分的防火措施,不得使用发动机引擎或驱动机器。
(5)因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演示、操作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物品损害,本中心不承担责任。
10、展品和私人物品的保管
未特别委托会展中心保管的物品被盗,会展中心概不负责。
11、紧急疏散措施
(1)主办单位及其他人员应学习、遵守紧急疏散措施。
(2)在紧急疏散时,主办单位应服从组委会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
(3)主办单位必须严格限制观众人数,一般以展厅租用面积每天一平方米一人的标准计算。
(4)观众参观时,应尽量避开举行开幕式和闭馆当天下午的时间,主办单位应控制观众人数。
12、整体会场总检、测试:一旦会展活动场地布置完工,就应该立即展开总检,进行各项软、硬件设施的检查,以达到安全、顺畅和便于管理的目的,各种器材及设备更需要测试,有些甚至需要备用设备,以免失误。
五、其他规章制度
1、油漆:展品和展示材料的主要油漆工作不允许在展馆内进行。但在进馆期内,允许在展厅内对展示材料进行修补润色性的油漆工作。且上述工作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预防和保护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1)油漆工作于通风处进行。
(2)使用无毒油漆。
(3)水泥地面覆盖衬以干纸塑料膜。
(4)油漆工作不能在垂直结构处(即墙)进行。
(5)不在展馆内外冲洗油漆物。
(6)主办单位应对于油漆工作而导致对展馆的任何损害负责,并承担损害部分的维修费用。
2、爬虫、鱼类、鸟类或其他禽、兽不得进入展馆,除非系经批准的展品,或其使用与展览活动或表演有关。同时主办单位必须向会展中心证明,对这些动物的照管与控制已采取了适当的令场馆认可的预防措施,并事先获得中心的书面批准。
3、食品及饮料样品
所有食品及饮料的样品应符合现行的健康、安全、卫生标准和其他一切国家卫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4、标记和特殊装饰
(1)主办单位应在指定的区域内粘贴展示促销标记,并按照会展中心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2)会展中心保留拆除租用区内所有其发现不合要求的标记的权利。
5、厅顶悬挂:在展厅内屋顶悬挂横幅,要如期撤除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6、损坏:租馆期间,主办单位应对租用区域的任何损坏负责。修复及替换,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
7、清洁服务:会展中心提供展场公共区域和主办单位办公区域的一般清洁工作。
8、物品租赁:会展中心提供部分展具、桌椅、花草等供参展商租赁。询价及租用申请与承办部门联系。
9、垃圾处理:参展单位将布展撤展垃圾放到会展中心指定的垃圾场,对于过量过大或特殊的垃圾处理,会展中心保留收取费用的权利。
10、主办单位办公室:主办单位可在租馆期间向会展中心租用办公室。
11、钥匙
(1)主办单位租赁领取的所有钥匙应于场地租用期满时归还。
(2)在任何情况下,主办单位不允许自配钥匙,不允许在展馆内安装或拆除永久性门锁。
12、失物招领
所有失物招领品将分类保存30天,30天期满,会展中心将自行决定失物的处理方式,其他人无权对这些物品进一步追索,会展中心不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拣到的物品负责。
13、主办单位接待台
(1)会展中心允许主办单位自设接待台。
(2)在会展中心公共区域或其他位置搭建临时签到处,应事先经展馆书面同意。
14、管理费:会展中心保留对搭建承包商在展馆内的工作收取管理费的权利。
15、广告:会展中心拥有展馆内部及外部的广告位,主办单位可按需求使用,需按报价付费,广告制作及发布请与会展中心联系。
16、保卫:会展中心24小时由保安人员维护场馆外围的安全保卫工作,主办单位应遵守展馆的安全管理制定,并配合实施。
17、安排医疗救护:举办大型会展活动,主办单位一定要考虑现场的突发情况,比如有人临时不舒服,有现场事故发生等,要考虑配备医疗救护人员。
六、详细规定
用电
1、标准展位(3米×3米)用电:2个节能灯,增用其他用电设备需加收电费,按1.2元/KW计算(音像设备除外),超过10KW必须向场馆保障部提出申请,如私自接电作出相应罚款。
2、特装展位用电:
(1) 36㎡,小于10KW不收费,超出部分按1.2元/KW收取;
(2)大于36㎡,用电不能超出15KW,超出部分按1.2元/KW收取。
3、展位箱用电功率不大于15 KW,用户需自备电缆、开关,每户收取接口费200元(含布展期间用电)。
4、特装展位布展期间需自备灭火器,不允许使用电焊机、轮锯。
加班
1、每天布展时间为8:00至17:30,加班需向场馆保障部提出申请。
2、加班管理费500元/小时,加班不允许超过凌晨12点,特殊情况超过凌晨12点,加班管理费按800元/小时收取。
广告工程
1、装修押金、广告押金每户收取3000元。
2、必须使用护套线或相套线,外露部分不允许有接头(人能接触到部位)。
3、彩虹门押金2000元,活动结束收拾干净退还。
押金

  1. 场馆使用押金3000元。包括悬挂广告、布展搭建、垃圾清理、灭火器等
  2. 参展商品质量保证金5000元以上。
唐山东方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0
冀ICP备10206422号-1